日前,记者从宁波市奉化区综合执法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行人通行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5月30日0时起,江口街道和方桥街道建成区内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江口街道本次实施范围为灵峰路(东起甬临线,西至菜场路)、新浦路(东起甬临线,西至菜场路)、江南路(东起江口中心小学,西至甬临线)、江峰路(南起后胡河北,北至新浦路)、汇盛路(东起汇茂路,西至东江路)、汇茂路(南起汇明路,北至汇盛路)、四明路(东起汇诚路,西至甬临线)、南渡路(东起汇诚路,西至甬临线)、甬临线(南起四明路,北至江前路)、汇明路(东起汇茂路,西至东江路)、东江路(南起四明路,北至南渡路)、汇诚路(南起四明路,北至葭浦路)、开源路(南起汇泉路,北至南渡路)、汇丰路。
方桥街道本次实施范围为儒江路(东起机场路,西至汇诚路)、汇诚路(东起顺浦路,西至剡江大桥)、恒丰路、恒发路(新路段)、方欣路(南起恒发路,北至计家路)、龙潭墩路、方浦路、下王渡路、方宁路、计家路、恒盛路。
区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对上述路段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实施抄告执法,并将违停信息录入公安交通违法信息网。违停车辆当事人在收到接受处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东环路887号交警行政服务中心2号人行道违停处理窗口、西坞街道镇南东路17号城管窗口或溪口镇中兴东路561号城管窗口接受处理。